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和农村生活条件,确保如期完成 2022 年改造任务。
二、决策依据:
依据《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双代”取暖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 (试行)》的通知(冀代煤办[2022]1号)《沧州市农村“双代”改造确户台账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的通知 (沧代煤办[2022]11号)>《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财政政策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17]38 号)《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2018]28号)等政策文件和我县实际。
三、出台目的:
2022年实施“气代煤”改造户为5100户(为2021年10月以后收取气代煤改造自筹款户,以实际实施改造户数为准),取暖季前完成施工建设。
四、重点工作:
一是配强机构力量,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县、乡、村双代攻坚行动机构力量,理顺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和标准要求,动员整合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力量。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细化目标任务,紧盯时间节点,聚焦设施建设、气源供应、农村用气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中燃新奥、大地三家燃气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完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提高安全建设和运营能力,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同步推动气代煤工程建设,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二是协调职能部门,高效有序推进。动员部署域内行政力量,全力推动农村地区双代工程建设,各职能部门要打破常规提前介入,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现实困难。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精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台账准,工程推进和工程量统计分析要精确到日,强力推动“气代煤”工作进度。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一把手”为成员的县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气代煤工作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村干部要发挥在施工一线的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监督施工单位配备充足的施工人员,监督燃气采暖炉企业按时供货。二是保证工程质量。相关乡镇要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强化属地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打造质量放心工程。聘请第三方监督机构,对采暖设备安装、户内外管道 (线路)施工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采暖设备安装和管道 (线路 )施工质量安全。三是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住建部《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河北省农村地区气代煤技术规范》等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四是保障气源供应。组织燃气企业,结合我县以往天气变化规律,认真分析采暖季期间的用气量、用气结构,精准预判保供方案、迎峰度冬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及早制定“压非保民”措施,细化到终端用气企业,依法明确不同层次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五是强化信息报送。县双代办要建立工程进度通报制度以周通报、双日通报、每日通报等方式通报工程进展、存在问题和进度排名。各乡镇要指定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内容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情况,上报的工程数据要确保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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