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监督检查(114家)
(1)危险化学品企业41家;
(2)工贸行业企业73家。
监督检查机构:局危化股、执法队。
检查方法及频次:全年重点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各业务股室在每月月初制定出检查企业名单计划报执法队长审核,经局长审批后报执法股备案。
2、一般监督检查
采取“随机抽查检查”方式,在全县企业中按照不超20%比例随机抽查,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按照应急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执行。主要以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领域企业为主。
监督检查机构:执法队牵头、抽调局各股室执法人员配合。
检查方法及频次:列重点抽查(抽查企业全年不得重复)。由执法队抽调每次检查企业名单计划报执法队长审核,经局长审批后报执法股备案。
3、其他专项检查
结合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相关部署,及行业领域存在乱象情况随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监督检查机构:执法队抽调局各股室执法人员组织开展。
检查方法及频次:全年专项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执法队制定出检查方案报执法队长审核,经局长审批后报执法股备案。
4、日常帮扶指导检查
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日常帮扶指导检查,帮助企业排查问题隐患,指导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根据企业需求及执法检查情况,日常帮扶指导检查全覆盖贯穿全年。
监督检查机构:局危化股、工贸股室牵头执法队人员配合。
检查方法及频次:各业务股室在每月月初制定出检查企业名单计划报执法队长审核,经局长审批后报执法股备案。
5、临时性执法检查
对举报、移送、上级交办、整改复查等本计划外来源的定向执法检查任务,按照科室职能自接受任务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明确的时限开展。
检查上限:
1、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
2、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
3、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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