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南河头乡行政强制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行政强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强制范围:与行政处罚事项配套的行政强制。
四、承办机构:南河头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审批机构:献县南河头乡人民政府。
六、办理流程:见行政强制流程图。
七、办理规定
须报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批准,表明身份、通知当事
人到场、告知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
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
八、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日。查封、扣押期间
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所用时间。
九、监督方式:问卷调查,稽查、跟踪稚查。。
十、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
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一、责任追究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
制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
(二)对扩大查封、扣押范圈,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
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在壹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
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四)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十二、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献县南河头乡人民政府。
(二)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9月1日,下午办公时间:14:30—17:30
(三)电话:0317-464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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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电话:0317-462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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