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开 - 乡镇 - 南河头乡

献县南河头乡行政强制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0-28   来源:

献县南河头乡行政强制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行政强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强制范围:与行政处罚事项配套的行政强制。

四、承办机构:南河头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审批机构:献县南河头乡人民政府。

六、办理流程:见行政强制流程图。

七、办理规定

须报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批准,表明身份、通知当事

人到场、告知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

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

八、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日。查封、扣押期间

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所用时间。

九、监督方式:问卷调查,稽查、跟踪稚查。。

十、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

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一、责任追究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

制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

(二)对扩大查封、扣押范圈,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

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在壹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

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四)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十二、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献县南河头乡人民政府。

(二)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9月1日,下午办公时间:14:30—17:30

(三)电话:0317-4643830


网站地图 |

主办单位: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电话:0317-4623770

冀ICP备13023449号-1 沧公备13092902000179号 网站标识码:1309290002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