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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献县执行的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40;2023版& #41;的通知

                献县发展和改革

关于公布献县执行的河北省政府定价经

               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的

相关单位

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降低实体经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河北省发展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2023)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1561)文件的内容,结合我实际,制定了《献县执行的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以下简称《收费目录单》),现予以公布。收费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标准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发改将及时动态调整并公布。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目、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由服务单位根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情况等因素自主制定,或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献县执行的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2023)

                                      献县发展和改革

                                                                                  2022 1229



献县执行的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

类别

级项目

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涉企

否行政审批前置

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

一、车辆通行

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通行费

(元/车

)

一类

0.30-0.65

1、冀价行费字[2003]第74号、[2005]第4号[2005]第16号、[2005]66号、[2005]70号、[2008]36号、[2014]55号、

[2015]152号;                           2、冀价行费[2007]42号、[2007]49号、   [2010]39号、[2010]43号、[2010]54号、  [2011]37号、[2012]36号、[2014]15号、  [2014]22号、[2017]200号、[2018]129号;3、冀发改服务价格 [2020]49号;          4、冀发改价[2020]1690、[2020]1977号[2021]569号、[2021]570号、[2021]1041号、[2021]1342号、[2021]1697号、      [2022]193号、[2022]603号、[2022]1183号、[2022]1260号、[2022]1494号、         [2022]1497号。

运输、发展改革部门

交通运输部

本加合理收益

二类

0.44-1.30

三类

0.57-1.95

四类

0.75-2.34

(元/车

)

一类

0.29-0.65

1、冀发改服务价格 [2019]1900号、        [2020]49号;                           2、发改公价[2020]1690号、[2020]1977号、[2021]569号、[2021]570号、        [2021]1041号、[2021]1342号、[2021]1697号、[2022]193号、[2022]603号、        [2022]1183号、[2022]1260号、[2022]1494号、[2022]1497号

二类

0.44-1.42

三类

0.57-1.92

四类

0.73-2.43

五类

0.75-2.83

0.79-3.17

大件运输车辆

按照路段一类货车收费标准13倍起计,每1轴,增加一类货车收费标准1倍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

泊位)收费

发展改革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权市、县人民政府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拖车费

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 以下货车基价300元/车次,作业费8元/车公里;                    8-19座客车、2吨-5吨(含5吨) 货车基价400元/次,作业费15元/车公里;                20座—39座客车、5吨-10吨(含10吨) 货车 500元/次,作业费20元/车公里;                40座以上客车、10吨-15吨(含15吨) 货车、20尺集装箱车基价600元/车次,作业费25元/车公 里

15吨以上车、40英尺集装箱车基价700元/车次,作业费30元/车公里

三轮动车基价150元/车次;

机动车基价100元/车次。

冀发改服务价格 [2019]1625号

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通运输、公安部门

本加合理收益

车费

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 以下货车600元/车

8-19座客车、2吨-5吨(含5吨) 货车900元/次;

20座—39座客车、5吨--10吨(含10吨) 货车   1500元/车次;                               40座以上客车、10吨--15吨(含15吨) 货车、20集装箱车2100元/车次;                  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2800元/车次

冀发改服务价格 [2019]1625号

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通运输、公安部门

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 服务收

四、有线数字电视基收视维护费

有线数字电视基收视维护费

城市:26元/月;县城以下13-18元/月

冀价行费字[2006]39

发展改革部门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县城以下 (居民) 授权设区市、

直管县  (市) 人民

五、生活垃圾处理收(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生活垃圾处理收

一、城市居民3元/户/月,办理暂住户口外地进城人员2元/人/

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按在职人数(含临时工),每人每月1.50元;社会福利单位、初中、小学、幼儿园按教职工在册人数每人每月 1.50元,由所在单位交纳,企业在税前列支;高中、大中专院校按在校学生数每人每月 0.50元由校方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寒暑假期间免交。

三、室内餐饮业,按餐桌实有数的 50%交纳,2-7 人桌每桌

每月 4.00元,8 人及以上桌每月 8.00 元。

四、大型商场、商城、购物中心、超市(含以场地、柜台出租形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按实有从业人数每人每月2.00元交纳,出租场地、柜台的由出租方交纳。

五、三级甲等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按床位实有数的80%交纳,每张每月 8.00 元。其他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按床位实有数的50%交纳,每张每月 6.00 元,不得向患者收取。

六、旅店业按床位实有数 50%交纳,每张每月6.00元。

七、其他行业的室内门店,按营业面积交纳,每月每平方米

0.50 元。

八、各类市场(包括早市、夜市、室外冷饮摊点、经营性停车场),按摊位或市场内门店交纳,摊位每个每月5.00元,由市场经营者统一交纳。

九、汽车客运站:中、小型客车(L<9m)每车每月4.00元,大型客车(L>9m)每车每月8.00元,由各客运站代收代交。

十、市内出租汽车每车每月1.00元,由各汽车出租公司(汽车服务中心)代收代交。

十一、工程建设单位或建筑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每吨3.00元,由环卫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收取。

十二、以上所列未包含内容依据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环卫系统有偿服务收费的通知》([1995]沧环卫字第 13号)文件规定收取。

沧价经费字[2011]9

发展改革部

市管理部门

许成本加合理

权市、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