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 检查频次上限 - 乡镇街道 - 南河头乡人民政府

献县南河头乡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日期:2025-06-05   来源:

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对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重点领域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检查频次上限2次;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行政检查频次上限2次。根据投诉举报等线索确需实施或应企业申请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特殊规定的除外。

网站地图 |

主办单位: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电话:0317-4623770

冀ICP备13023449号-1 沧公备13092902000179号 网站标识码:1309290002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