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对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重点领域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检查频次上限2次;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行政检查频次上限2次。根据投诉举报等线索确需实施或应企业申请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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