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2号)有关规定和沧州市相关要求,献县司法局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现将献县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献县发展和改革局、献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献县公安局、献县财政局、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献县分局、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献县交通运输局、献县教育体育局、献县水务局、献县农业农村局、献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献县卫生健康局、献县应急管理局、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献县统计局、献县医疗保障局、献县消防救援大队、献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献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献县档案局、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金融办)、献县本斋回族乡人民政府、献县陈庄镇人民政府、献县段村镇人民政府、献县陌南镇人民政府、献县高官镇人民政府、献县郭庄镇人民政府、献县淮镇人民政府、献县乐寿镇人民政府、献县垒头乡人民政府、献县商林乡人民政府、献县小平王乡人民政府、献县十五级镇人民政府、献县临河乡人民政府、献县南河头乡人民政府、献县河街镇人民政府、献县张村乡人民政府、献县西城乡人民政府、献县韩村镇人民政府。
献县司法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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